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 时间:2011-05-25

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 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月17日)
张 纪 南
 
 
同志们:
按照中央部署,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自下而上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做好换届工作,必须严肃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经中央领导同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紧紧围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从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中央关于换届工作有关精神,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受中央组织部部务会委托,讲两点意见:
一、约法三章,严明换届工作纪律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知》,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地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拉票贿选,直接破坏民主规则,严重影响选举公正。2009年,我们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开展了治理拉票的专项行动,使拉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应清醒地看到,拉票贿选是换届期间最容易发生的问题,要重点关注、严加防范。
(二)严禁买官卖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部署开展了买官卖官行为的集中整治。在换届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继续保持对买官卖官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是一种典型的投机钻营行为,是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表现;为跑官要官者说情,就是丧失原则,是一种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必须坚决刹住跑官要官之风。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这些问题,都是《廉洁从政准则》和《干部任用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是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要追究责任的行为。换届期间,会涉及许多主要领导干部的调整;这时,尤其要防止主要领导干部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五)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这些行为,排除这些干扰,是维护换届选举秩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重要保证。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在换届期间,有些人为了逃避纪律约束,会挖空心思变换手法,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各地在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的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可能出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纪律要求,严密防范措施,让企图搞不正之风的人无机可乘。凡是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都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讲,就是要做到“5个一律”。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第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第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惩防并举,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知》,充分吸收以往换届严肃纪律的成功做法,积极借鉴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要坚持惩防并举,全面落实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措施,立足一个“早”字,早教育、早警示、早预防;突出一个“严”字,严监督、严查处、严考核;落到一个“实”字,摸实情、用实招、求实效,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任务圆满完成。
第一,强化换届纪律教育。教育是预防的基础。注重教育,是我们的传统和优势。换届工作中,要通过加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严守纪律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一是教育要抓早。从现在开始,各地就要抓好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换届期间,教育还要反复抓,使党员干部清楚地了解不能做什么、做了的后果是什么,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及时宣传严肃换届纪律的做法和成效,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换届纪律的具体内容,了解我们严肃换届纪律的坚决态度,进而积极有序地参与到换届纪律的监督中来。二是教育要到人。要把换届纪律教育到跟换届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实现全覆盖。要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知》及时印送到每一名领导干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做到先学先行。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要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还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要求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三是教育要求实效。要突出重点对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换届工作开始前,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专题谈心谈话,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并切实负起严肃换届纪律的责任。要运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中央组织部汇编了14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各地要把这些案例与《通知》一并印发,作为警示教材。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要及时予以通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不越“雷池”。
第二,强化换届工作监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一是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监督手段。在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请代表和委员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加强上级监督,开展专项督查。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换届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省区市召开党代会期间,还将向各省区市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换届风气民主测评工作。换届过程中,各地也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所辖地区执行换届政策、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注意发挥巡视组对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换届风气专项巡视。三是落实监督制度,用好监督成果。要认真落实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要对拟提拔的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并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不予提拔使用。对平职交流、退休的市县委书记,也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是要求报告的事项,该对上报告的必须如实报告,该对下把关的必须严格把关;要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还要认真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强化违纪行为查处。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措施。凡是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各地都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受理和办理,做到一件不漏;经查确属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一要从快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及时,就可能使一些投机钻营、铤而走险的人图谋得逞,就会严重败坏换届风气。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先谈话诫勉。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坚决纠正。换届期间,“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二要从严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对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要坚决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对查处不力,该查不去查、该追究不去追究的,自己就要受追究。总之,从严查处,就是要在“5个一律”上动真格,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
第四,强化换届风气考核。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地方各级党委负总责,组织部门则担负直接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主动加强与纪检机关的沟通合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抓落实的责任制,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具体机构承担、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人负责;不仅要对本级负责,还要对下级负责。省区市要对市一级换届风气负责任,市要对县一级换届风气负责任,县要对乡镇一级换届风气负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层层负责。要加强对换届风气的考核。今明两年,中央组织部将更加严格地按照“六看”要求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考核,换届风气是考核内容的重中之重。对于换届风气的考核,既要看工作过程,更要看有量化指标的工作结果,重点看三个指标结果:一是看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二是看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三是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中央组织部将把“换届风气”列为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一项内容。以上量化结果,将作为考核换届风气的主要指标,并适时进行通报,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予以批评,出现严重问题的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也要建立评价换届风气的指标体系,层层进行考核,乡镇换届结束后,县里要及时考核,县一级换届结束后,市里要及时考核,市一级换届结束后,省区市要及时考核。通过严格考核,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换届工作一开始就把严肃换届纪律紧紧抓在手上,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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