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6-11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各党支部:

我校将于近日开展中层领导干部选聘工作。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这次中层领导干部选聘数量大,时间紧,学校的各项任务也十分繁重,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特别是年青教职工,请积极参与选拔。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代章)

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选拔聘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校领导,民进幼师支部。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0610日印发

(共印42份)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为尽快适应学校的发展,更好地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20106月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027号)文件下达的机构编制,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选拔聘任。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有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等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权力观、人才观和群众观,按照领导干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本标准和领导班子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重要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公开选聘及民主推荐工作,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聘的职位

中层正职岗位19个,中层副职岗位35个(其中正处岗位9个,副处岗位27个,正科级岗位18个)。详见附件。

三、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考验。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创新,开拓前行;坚持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勇于实践,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独立完成所担负管理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

4.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艰苦创业,乐于奉献,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任正处级部门的正职,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副处级岗位的工作经历,任正处级部门的副职,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或有副高技术职称或有3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经历;任副处级部门的正职,参照正处级部门副职的任职经历执行,任副处级部门的副职,原则上应有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或2年以上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教学单位及教辅机构正职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副高技术职称的任职经历。

2.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新任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团委书记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龄算至2010531日止。个别干部视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教务、科研、规划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和系(部)领导正职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岗位可视工作需要以及学校现有人员结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5.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学术成绩突出和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6.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应有基层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7.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三)年龄结构比例。

为使中层干部班子结构合理,在干部选聘中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年轻干部的配置,特别要考虑35岁以下干部的使用。

四、选聘工作的程序

(一)制订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机构设置情况研究制订选聘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二)公布方案,宣传发动。

在全体教职工中公布方案,召开动员会,各部门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聘。

(三)个人自荐、民主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个人自荐,填写个人自荐表并应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自荐表在学校网站党委组织部网页文档下载栏下载);民主推荐,学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动员会后,进行民主推荐。

(四)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资格审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者,应将不符合的原因反馈给本人。

(五)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根据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岗位的设置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察名单,由选聘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聘任名单。正处岗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七)公示。

对确定的中层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任与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谈话;拟任人选提交一份任职前的述廉报告;对正职空缺的部门,可明确其中一位副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暂时空缺。

本届中层领导任期为2年。

五、聘任后的待遇

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后的待遇按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单位行政正职为民主党派人士的,其党总支(支部)书记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

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相应待遇的变更始算时间的确认办法:任职通知中有注明时间的按注明的时间执行,没有注明时间的从发文的下个月计起。

六、选聘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选聘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国友

副组长:袁 旭

组 员:黄美娟 李小邕 肖全民 郑忠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选聘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黄美娟兼任。

(二)成立本次选聘工作考察小组。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派出人员与我校人员一起组成干部考察组负责对拟任用干部的考察工作。

七、有关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选聘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选聘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在选聘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三)干部聘任到位后,要认真履行相关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有关文件、公章、资料等。交接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督办。

(四)回避制度。本次选聘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亲属,在统计选票、干部考察及讨论确定人选等环节,必须回避。

八、有关说明

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享受现职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期时间;不胜任现职或双向选择不再担任现职的,原则上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表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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