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幼师党校〔2015〕1号)

作者: 时间:2018-05-29

 

桂幼师党校〔20151

 

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校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541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党校培训工作方案

为完善学校党校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本方案所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学生。)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加大培训改革力度,推进学校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以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帮助他们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通过认真学习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他们认清新时期共产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培训安排

学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采取逐级递进模式。完整的培训过程包括:党章学习小组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训、各分党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三个层级。一是学校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针对学生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二是分党校:在学校党校指导下,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的针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三是党章学习小组:在各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由党章学习小组负责的针对有入党意愿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学生的培训工作。

(一)党章学习小组对申请入党人的培训。

1.培训对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接受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学生,由个人自愿报名,各基层党组织审核确定。其他要求进步、有入党愿望的优秀学生,也可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申请入党人数的多少和实际情况,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党章学习小组,也可按自然班或年级组织,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对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工作予以必要指导。

2.培训内容:以党章为主。主要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了解党员的条件,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对党的信任和热爱,同时做好大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

3.培训时间及形式:根据申请入党人人数等情况不定期举办。每期学习培训不少于10学时,培训形式以自学、讨论交流为主,可适当安排其他社会实践等活动。

4.培训要求:每期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工作开始前,党支部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培训。培训情况及时报各分党校备案。党章学习小组培训期满,由党支部负责对小组学员作出培训评定。

(二)各分党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1.培训对象: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其一般应参加过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各分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由党支部推荐,各分党校审核后确定,各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组班培训等具体工作。培训工作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培训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史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入党动机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教育,使学员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

3.培训时间及形式:各分党校一般每学期举办一至二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学时,其中专题辅导不少于5学时。各分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形式以专题报告、讨论交流和自学为主,并应适当安排社会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

4.培训要求:分党校在学校党校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经分党校培训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要认真制定每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一周报学校党校审核。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具体要求、具体日程安排、结业考试试题及经费预算等。各分党校要在结业考试后一周内将学员考核、评定结果等材料报学校党校备案。

(三)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的培训。

1.培训对象: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并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其应是通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必须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公示,报学校党校审核认定后,方可取得学校党校学籍,成为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班由学校党校负责组织,并落实培训计划,授课教师、班主任负责学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2培训内容:在学员参加过党章学习小组和各分党校培训的基础上,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内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重大方针政策及国际国内重大时事,开展形势教育;联系各种思想问题及对青年学生有较大影响的观点和思潮,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学员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准确把握党员标准,养成加强思想理论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3. 培训时间及形式:学校党校一般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学时。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形式以集中授课、辅导讲座、录像教育、专题报告、实践教学、自学、讨论交流和统一考核等形式进行。

4.培训要求:校党委对学校党校的工作进行指导。学校党校负责在每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制定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填写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员学习期间的考勤情况、考核成绩及相关表现情况一并载入学员的党校学籍管理。经学校党校审查、鉴定后,一份送学员所在党支部存入学员的学生组织档案,一份留学校党校存档。

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必须遵守党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结业时必须参加全校统一的结业考试。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期满,由学校党校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场安排、监考、阅卷由学校党校统一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员作出综合评定,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四、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从校内外选聘党政领导干部、知名专家、学者、优秀教师为党校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一)学校党政领导,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每学年至少要深入党校讲课1次。

(二)党校教师基本要求:党校兼职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探索无禁区,党校课堂有纪律的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熟悉党校教育的教学特点,能够耐心为学员提供多种学习服务;能够在教学中严格执行党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本课程多种教学媒体资源特点和使用方法,落实各个教学环境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导学和助学活动;遵守党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党校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党校教师实行聘任制: 凡被聘任的教师,以学校党校校长的名义颁发聘书,按照规定付给讲课酬金,校内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要计算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的聘任时间为两年,学校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党校兼职教师进行续聘。

(四)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党校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培训和参观考察,提高其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增加外聘教师数量。每学期学校党校要聘请上级党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优秀教师、专家、学者,优秀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专题授课24人次。

五、创新培训方法

进一步树立全员育人的育人理念,构建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互动式教学模式。改进讲授式教学,大力推进研究式教学,普遍推广研讨式、案例式、现场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一)研讨式教学。在基本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引入研讨式教学环节,采取主题研讨和辩论式研讨的方式,突破一味灌输式教学,发挥学员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员深入思考,提高理论思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式教学。建立案例库,在各分党校,每学期至少设置一个案例式教学专题。

(三)现场体验式教学。加强教学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学基地的数量。通过爱国主义教学基地现场式教学,让学员通过亲眼看、亲耳听,对我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有更加直观的了解。

六、保障条件

(一)党校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着学校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二)学校应加强党校的基础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管理设备,逐步改善党校办学条件,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七、考核和评估

学校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桂幼师党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每两年对学校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出红旗分党校及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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